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报社动态

“新国企·中国梦”大赛作品征集

发布时间:2013/08/23 文章来源:${content.getAttrByFlatName('wzly').value} 字体:【】 【】 【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局《关于举办“新国企·中国梦”摄影和微电影大赛的通知》要求,本报作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本次活动的组织单位,向集团公司各院、专业公司的广大干部职工征集相关作品,参赛作品需围绕“创新国企、责任国企、活力国企”等内容进行创作,要求主题突出、立意深远、内涵丰富。具体要求如下:

  一、摄影作品1. 分为单幅、组照两类,组照原则上不超过6张。作品格式为JPEG格式;

  黑白、彩色均可,禁止歪曲作品真实性的操作,不得加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参赛者须保留图片原始信息;

  需标注标题,字数不超过15字,同时提供50字以内的说明,阐述作品的创意或主题;

  需提交电子档资料,同时提供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地、职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需为原创,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二、微电影作品

  1. 必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可取材于公众视频素材进行创造性的编辑制作,但不得超过时长的1/4;

  2. 参赛作品以微电影、纪录片、拍客视频、FLASH动漫、音乐MV等形式均可,文件格式为MPG、MPEG、AVI、MP4、3GP、RM、RMVB、MOV、FLV、ASF,时长限制在20分钟内,视频大小限制在500M以内;对白声音尽量使用普通话,若情节需要使用方言需插入字幕;

  3. 参赛作品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

  三、投稿事宜1. 参赛者须按要求填写作品信息和个人信息。2. 参赛者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大赛组委会投稿,可将个人作品报送给所属的院宣传处,再由宣传处统一报送。航天报社仅接受各院及专业公司的集体投稿,不接受个人投稿。

  3. 各院以及专业公司在收到本单位职工的参赛作品后,须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单须将征集到的所有作品列出目录,标明参赛项目(摄影作品或微电影作品)、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等主要信息,并同时加盖保密审核部门及党群宣传部门的公章。

  4. 各院及专业公司须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所有参赛作品以及保密认证材料的扫描电子文件一并刻在光盘上,寄送至航天报社总编室,逾期视为放弃。

  5.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综合楼316室,邮编:100048

  联 系 人:杜 薇 电话:010-68372323
打印本页】 【关闭